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奉華總(一)義字第114000089一一號令公布;依前開組織法第1條所載:運動部為辦理全民運動之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,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、各層級賽事推廣、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,形塑運動文化,特設全民運動署。並於民國114年9月9日國民體育日正式成立,開始運作。
全民運動署為落實推動「提倡全民運動,增進國民健康」之核心目標,促使國民養成規律運動之習慣及建立熱愛運動之生活模式,將運動融入生活中,以形塑運動文化,並強化國民體適能及促進全民運動健康、推動社區運動發展、保障各族群運動權利、推動各種類運動發展,同時應用我國科技量能強化全民運動資訊散播,提升民眾參與運動活動之可及性及便利性,藉以提升全民運動風氣。基此,全民運動署下設綜合規劃組、運動休閒組、社區運動組、運動健康組4個業務組,以利 推展前述各項工作。
全民運動署之成立,期成為我國全民運動推動新的里程碑。透過國民體適能之提升,促進國民運動健康,強化國家基礎競爭力。藉由運動辦理深入社區,自基層發掘運動人才,落實競技運動全民化政策。另外,為強化推廣各族群及年齡層所適宜之運動種類,鼓勵全民踴躍參與運動,使民眾感受客製化運動之新體驗,善用科技便民參與運動,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,並於運動領域中展現臺灣科技島量能,以全民運動帶動競技運動發展,並藉優異國際賽會表現催化全民運動熱潮,提升全民運動風氣。